关于报送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6-15   浏览次数:276
                      

关于报送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区)职称办、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市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421号)和《苏州市晋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送材料要求》转发给你们,请各主管部门按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要求、程序,认真组织所属区域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并将材料于201475日前报送我局职称办公室。

附件:《苏州市晋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送材料要求》

苏州市教育局

                            201465空白空白

 

 

 

附件

苏州市晋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报送材料要求

 一、江苏省晋升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报送材料要求

今年统一按《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421号文)和所附材料的规定要求执行(有关材料袋按规定自备)。苏教师〔201421号文及所附材料,请登录江苏省教育厅网站,在“公告公示”栏目菜单中查询下载(文件于2014-06-05上网)。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人员的论文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页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页面的打印件,打印件经学校审核盖章后粘贴于杂志封二页。查证不到的论文,不得上报。

二、苏州市晋升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报送材料要求

(一)晋升讲师职务须报送的材料(复印件均需学校审核盖章):

第一类:评审表格,不需装订。

1.《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讲师一式二份。

第二类:各类佐证材料,按目录装订成一册。

2.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材料。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表各一份(复印件)。

3. 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和历年聘书(复印件),现任职称评审表(原件)。

4. 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复印件)。

5. 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6. 获奖的奖状、证书等(只需内芯原件)。

7. 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8. 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专业课教师行业、企业实践证明材料等)。

第三类:论文论著代表作(原件),按目录装订成一册。

9. 本人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论著、编写教材等和有关《论文、项目的证明材料》(表式见附表)。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各校报送的评审材料,字迹必须端正,材料份数必须与送审材料袋封面完全相符。

根据苏州市职称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还需将每位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19,按第一至三类要求进行分类,二、三类需整理装订。我局不统一印制讲师申报材料袋,请自备档案袋,并按要求粘贴封面(表式见附表)。

2.申报者必须提供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及学术水平的材料。论文、论著等比较多的可附目录,同时由本人选择23篇代表作上报。论文、论著应是公开发表、出版的。

所提供的材料如不只是以申报者本人姓名签名的,须填写《论文、项目证明材料》表,并由有关单位证明是否属实,加盖公章。

3.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清楚、实事求是地填写《评审表》并提供所有申报材料,学校要对申报者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全面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学校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评审表》逐页严格审核,并按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和审核人的姓名、加盖印章。

4.所有复印材料均须由学校逐件审核盖章。

三、各校报送推荐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时,应同时将《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A3格式)一式二份(见省教育厅附件的附表)报来,报送推荐讲师职务评审材料时,应同时将《苏州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情况一览表》(A4格式)一式二份(见附表)报来,且一并上报电子文档(直接发送至苏州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处杨大庆邮箱:836780584@qq.com)。

四、推荐晋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花名册及有关材料,须经各县(市)或上级主管部门职称办审核盖章后报送市教育局职称办,否则不予推荐、评审。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推荐晋升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均于7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职称办(电话:0512-65224079)。

六、按省、市有关部门规定,请在报送材料时随带评审经费,高讲:400/人,讲师200/人。

 

                             苏州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

                               二○一四年六月五日